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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辦法》,浙江林農手中的林權也可以像現(xiàn)金或是不動產一樣作價投資開辦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業(yè)內人士認為,此項政策能進一步盤活林業(yè)資本,促進林地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和充分利用,為生態(tài)農業(yè)的產業(yè)化發(fā)展注入新動力。
位于衢州開化的浙江大源農業(yè)綜合開發(fā)有限公司由于資金有限,其投資人增資擴容的打算一直沒法付諸實施。不過,從去年開始,浙江省工商局在安吉、龍泉、開化等林地資源豐富的縣區(qū)開展林權出資公司試點,大源公司成為首批政策試點受益者,公司投資人趙關木以3327畝林地的承包經營權作價700萬元出資到公司,使公司的注冊資本金達到了1000萬,順利辦理了增資,成為開化首家以林權作價出資登記成功的公司。
在浙江,類似大源公司這樣通過林權作價出資成立企業(yè)的例子不在少數(shù)。據浙江省工商局統(tǒng)計,截至今年三月底,全省已登記土(林)地出資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社788戶,匯集土(林)地12.3萬畝,土(林)地出資金額4.2億元;登記林權出資的公司8戶,已出資林地2.5萬畝,作價金額達到了1.58億元。
即將于5月1日正式實施的這一《辦法》,在浙江原有試點林權出資的基礎上,允許投資人依法將除國有林地、林木以外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以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作為出資,投資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據業(yè)內人士分析,該政策增加了一種新的出資方式,將有助于林地資源優(yōu)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促進林地資源有效轉化為社會資本。
新出臺的《辦法》還在林權出資的適用范圍、遵循原則、符合條件、林權作價驗資證明等方面作了具體規(guī)定,同時還明確了林權作價出資設立登記、增資的具體程序和需提交的書面材料。
浙江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工商部門將專門開設“綠色通道”,通過多種形式公開林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公司登記的相關政策,為林農申辦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務,依法、規(guī)范、高效地做好林權出資公司的登記工作。
新聞附件:浙江省林權出資公司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林權出資行為,促進林地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浙江省林權流轉和抵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林權出資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林權出資是指投資人依法將除國有林地、林木以外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以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作為出資,投資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為。
第四條 林權出資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xié)商、自愿、有償、合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阻礙權利人以林權出資;
(二)不得改變林地所有權性質和林地用途;
(三)林權出資到公司后,只能用于該公司生產;
(四)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農民的林地承包權益。
第五條 林權出資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權屬清晰、權能完整,有合法有效的林權證;
(二)本省行政區(qū)域內,依法可以流轉并辦理林權證變更登記。
第六條 林權實際繳納后,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再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證明。驗資證明除符合《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guī)定》外,還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林權的權屬情況;
(二)林權的評估情況,包括評估機構的名稱、評估報告的文號、評估基準日、評估值等;
(三)林權流轉手續(xù)辦理情況;
(四)林權出資依法須經批準的,其批準情況。
第七條 以林權出資的,應當依法履行流轉程序,到林業(yè)管理部門辦理林權流轉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權流轉、變更申請表;
(二)雙方簽訂的林權流轉合同;
(三)所流轉林權的權屬證明(林權證);
(四)無權屬爭議的證明;
(五)流轉雙方權利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六)鑒(公)證書。
第八條 申請辦理林權出資公司設立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發(fā)起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全體股東(發(fā)起人)簽署的公司章程(明確記載林權認繳出資的出資人姓名或者名稱,以及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四)股東(發(fā)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明確記載林權認繳出資的出資人姓名或者名稱,以及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監(jiān)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八)住所使用證明;
(九)《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十一)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第九條 以林權向公司增資的,應當申請辦理注冊資本變更登記,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二)公司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三)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四)股東會決議或者股東的書面決定(明確記載同意以林權出資);(五)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明確記載林權出資的出資人姓名或者名稱,以及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林權權屬已轉移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事項);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八)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投資人在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以林權實際繳納出資的,應當同時申請辦理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變更登記。涉及公司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一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 申請辦理林權出資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一條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將林權出資對應的出資方式登記為“林權出資”。
第十二條 投資人、被投資公司的林權出資行為違反《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本辦法規(guī)定的,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予以查處。
第十三條 本辦法規(guī)定事項,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